一、编号:民招标采购[2008]13号
二、项目名称:民权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资质证》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河南省二级)。
(3)供应商必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证书》。
(5)供应商能提供2006年以来金额200万元以上工程业绩合同至少2份;
(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商丘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维修措施。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07月19日至7月2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
地点:商丘市财政局门南侧天喜嘉福6楼601室,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副、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ISO9001认证证书、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资质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符合条件的工程业绩合同。
(上述资料带原件审查,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采购范围、数量及要求:
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数量:民权县人民路-北京路路口交通信号灯设备、民荷路-北京路路口交通信号灯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七、供应商需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在2008年7月22日17时30分前以现金或汇款方式交付,否则谈判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提交的以汇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行:商丘市城市信用社归德路办事处
户名:商丘众益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800006395602015。
代理公司财务人员联系电话:13937048287
八、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九、谈判响应时间:2008年07月23日北京时间9:30(逾期不予受理)。
十、项目联系人:马中华 电话:13503706585 0370-2697331
招标人:民权县交警大队
代理机构:商丘众益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