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新客站地区市政道路及公建配套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拟采用代建制建设,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05〕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代建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二、项目名称:广州铁路新客站地区市政道路及公建配套工程项目代建
三、工程概况:广州铁路新客站地区总用地面积约470万平方米,用于建设成为衔接珠三角轨道交通的重要枢纽,成为适应广州现代化中心城市发展水平的城市新门户,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发挥广州市对珠三角乃至更广域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
五、代建费用:本项目投资估算15.74亿元,代建费用人民币919.98万元。
六、招标范围和规模:本次招标是对广州铁路新客站地区中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建设的市政道路及其它相关公建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代建服务。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桥涵工程(含高架桥)及排水、绿化、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标志标线、公交停靠站、交通监控系统)、路灯、环卫设施等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道路占地面积约120万平方米,公共绿化用地约为28.7万平方米,广场用地约6.8万平方米,学校用地约4.6万平方米,消防站用地约0.5万平方米。
七、招标内容: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应包括:全过程代建本项目,提供包括从委托项目的详细规划和可行性研究(不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确权、移交和缺陷责任期满的全部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项目业主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到验收手续的办理,资产确权及向使用或接管单位办妥各项移交手续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
八、项目工期要求:代建单位的代建责任期从委托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代建工作内容且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九、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十、报名时间:
2008年7月25日及2008年7月28日下午(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十一、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本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2005~2007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
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5人;
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一人,注册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③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且注册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正在负责代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已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建造师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的或符合《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有效期内(以书面确认为准);
6、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7月28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7月28日前2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自2003年 7月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3亿元或以上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③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三、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
2、 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大于或等于5名时,所有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建议按顺序打印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章,标注“与原件相符”。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查,核对后当场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申请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并当场由投标申请人将报名资料密封(自备密封袋)。
十五、接受报名和资格预审工作按照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
十六、其他事项:
1、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2、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项目总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招标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越豪大厦14楼
联系人:况小姐
联系电话:020- 81970231-81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6号高科大厦A座2701/2708
联系人:王先生
Email:gzzjjL011@126.com
联系电话:020-38248134-8001 传真:020-38240870-8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