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穗开管办[2008]11号文 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现对 科学城瑞泰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科学城瑞泰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32068359,1591422351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 89849515,13802443819
三、建设地点:科学城东部组团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道路长约237米,宽15米;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缆沟、交通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预计发包价:约6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7 月 29 日---- 2008年 7 月30 日
上午:9:30 ——11:30 下午: 2:00——-3: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不含暂定叁级)或以上资质(若投标单位不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资质,需提交拟分包单位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资质资料,原件备查;若投标单位不具备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等专业施工资质,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将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等分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或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三级项目经理,且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小型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自 2006 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提供与工程业绩相关资料(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等资料,工程规模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7 月前 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 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 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
13、 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 若投标人不具备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等专业施工资质必须提交一份关于中标后须将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等分包给相关资质的分包单位施工的承诺书。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设置限价,高于限价者视为无效标书。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招标预算价下浮15%。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摇珠时各单位的签到序号为其摇珠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均应到场参加,否则视为弃权)。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2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