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发改基[2008]27号、花发改基[2008]35号文批准,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现对曙光路(新华路——商业大道段)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曙光路(新华路——商业大道段)建设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 陈科 联系电话: 020-3680861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危先生 联系电话:020-36828202
三、建设地点: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东
四、招标内容、规模:1、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工程。2、规模:本工程为城市主干道工程,项目南起新华路,北至商业大道,总长约165米,路宽40米,其中机动车道12×2米,中央绿化带4米,两侧人行道各6米,排水管D300~D800工程。
五、预计发包价:约560 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7 月 30 日---- 2008 年 7 月 31 日
上午: 9:30 ——— 11:30 下午: 2:30 ——— 16: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临时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或未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规定或符合《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规定],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6年 7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类似工程是指2006年7月至今中标并完工的项目, 中标通知书是指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管理部门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7 月 31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及自带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封条,由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备查资料后密封。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五、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