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新城路段、梅关路段及县城红绿灯处“电子警察”系统采购
三、项目内容:新城路段、梅关路段及县城红绿灯处“电子警察”系统4组,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确保此次招标的质量,要求参与的承购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供货,并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要求”;
2、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
3、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采购中的通行原则,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 2008年 3 月25 日前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购买。标书工本费200元。报名时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具有省级公安厅下发的三级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许可证及技术人员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5、所投产品通过的国际认证,授权厂家或投标人通过的ISO900X认证原件
6、投标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08年 4月 2 日,下午2:30前到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其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方式:投标人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不能超过经核定的标底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工程按投标价包工包料,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1、工程完成后初检合格付合同款总金额的60%;
2、余款二年内付清。
十、答疑事项: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请于2008年 3月 28日上午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大余招标投标中心(经贸委五楼)
十二、联系电话:办公0797-8713301、传真0797-8711091
十三、监督举报电话:0797-8711091 13870706339(黄玉平中心主任)
0797-8713300 13755802834(吴至林监察室主任)
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