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密峰至延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资格预审 | ||
| 1.江密峰至延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已列入吉林省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第二次资格预审。 1.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类 合同包 路线长度(Km) 主要内容 设备或材料供货(采购)S01 284.72 服务器及计算机 S03 284.72 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病毒等商用软件 1.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吉林省交通厅投资,交通部补贴。 1.3.预计工期: 2008年9月20日前交工; 联合设计和设备进场预计2008年5月1日开始,设备或材料供货(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在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内,在接到业主的供货通知7天内将材料(设备)运抵施工现场。 2.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潜在投标人应独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和认证证书,或具有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授权代理应注明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名称),允许不同代理或经销商采用同一品牌对同一合同包申请资格预审。 3.每个潜在投标人仅允许申请1个合同包的资格预审。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包)的资格预审。 5.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审。 6.中标人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20%合同价的电汇、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法人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递交。 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和复审相结合的办法,在整个招标投标工作期间,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通过到企业所在地或施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审查,如发现潜在投标人填报的业绩(证明材料)、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建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其在吉林省交通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8.有兴趣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08年3月5日~11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的8:30~11:30、13:00~16:00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书和认证证书或授权经销商的授权书或授权代理商的授权书(授权代理应注明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名称)、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制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在确认其符合本公告第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后方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份资格预审文件收取费用1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9.潜在投标人请于2008年3月25日9:30时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过时将不予接受。 招 标 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招标 组 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邮编:130117 联系人:刘德元 朱 涛 电话:0431-82629999 传真:0431-845520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