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受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智能卡口系统。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为浙江省内公司的须具有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或以上证书;外省公司须具有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4、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智能卡口业绩(包含全天候智能抓拍、牌照自动识别、测速等功能和一个智能卡口系统集成软件的业绩)。
5、投标人须拥有自己的技术服务队伍,中标后工程不得进行转包。投标人与总公司或子(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投标人须有能力在浙江省提供长期服务,并提供证明材料。
7、以上由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证件、资质等材料若有虚假的,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如已中标的,取消该中标合同,以及造成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的一律由该投标人自负。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8日--2008年4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
2、报名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装订成册:
a) 投标单位介绍信;
b) 企业简介;
c) 投标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d)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e) 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必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复印件及原件;
六、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报名资料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质认证、企业实力、技术、服务、业绩、质量信誉等),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并接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5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5月10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八、开标时间:2008年5月10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
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帐/支票
户 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帐 号:19-270101040011289
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91108;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90927
传真:0577-6259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