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段内容: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综合监控集成工程项目
2、资格条件:
(1)本标段只接受联合体(以下称“投标人”)投标,联合体成员要求只能为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国内集成商,对项目和业主负总责;系统软件平台提供方必须具有国外地铁综合监控系统成功实施业绩(成功运营一年以上),对技术负总责,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施工方对本标段施工安装负总责,为联合体成员之一。
(2)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牵头单位近五年来(2003年至今)至少有一个地铁综合监控集成总包的成功业绩或一个单个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弱电工程的成功业绩;
(5)投标人牵头单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
(6)投标人牵头单位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2005—2007年)以上连续盈利;
(7)投标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各成员单位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代表(即联合体牵头单位。下同),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合体成员组织机构和各方对工程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分别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份额以及承担其相应工程的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声明联合体各成员为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为明确联合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合体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外方成员按国际惯例执行),提交招标人,且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人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人的财务工作,并负责向联合体其他成员转付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
6)联合体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对联合体各方均产生同等约束力。
7)投标人中的安装单位还应提交以下的资质证明:(1)《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即: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B类证书包括项目经理;C类证书包括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3)A类人员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4)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8)本标段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8月30日9时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台;;
招标人将派人于2008年7月9日至2008年7月15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在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联合体),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交易档案登记申办事项,请登陆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3号位
招标人地址:凯旋路445号15楼
联 系 人:陈启宏
联系电话:0571-87630265、0571-86786973、13817602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