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华屏路市政道路监理工程(国内)
2008-2-27 10:01:50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8]招018号
开标时间:2008-3-21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福州市华屏路市政道路监理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福州市华屏路市政道路监理工程
二、招 标 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三、工程概况: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福州市华屏路
建安造价:约17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建设规模:城市I级支路,全长0.843公里,宽18米
质量要求:合格
监理服务期为 18 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 12 个月)
招标内容: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管线综合、交通设施、绿化以及附属工程监理(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四、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
(2)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3)拟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且根据榕建筑〖2007〗91号文规定受警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没有处于警示期内的;
(4)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10000元);
(5)根据榕建筑〖2007〗91号文规定受警示的投标人应没有处于警示期内的。
(6)根据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依法参加投标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此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取消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资格的。
(7) 根据榕建招〖2007〗110号文规定,招标人须在榕登记备案,并提供证明复印件。
5.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五、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办法及要求:
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电子光盘,每套售价5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310元。售后不退。
2、有意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到以下指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并索取收款凭证,投标人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参加投标。
3.时间:2008年2月27日~3月4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350004)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91-83377619、83300490 传真:0591-83334849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五洲大厦15层(邮编:350001)
联系 人:林静
联系电话:0591-87621599转801 传真:0591-87620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