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 “委托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08年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翻新完善工程(编号:GMTC083Z183ZGJ183JO)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本次项目谈判的内容如下:
品目一:城区东片区工程
品目二:城区西片区工程
项目完工验收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品目进行报价)
2. 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谈判均使用北京时间):
a)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08年4月17日至2008年4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b)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8年4月24日下午2:30~3:00。
c)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4月24日下午3:00。
3. 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
a) 发售谈判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b)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c) 谈判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4. 代理机构、委托人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 合格的报价人基本条件:
a) 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交通设施或交通标志施工),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b) 近两年内有同类项目的业绩不少于三项,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谈判当天必须携带原件以供备查);
c) 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报价人注册地不在中山市,必须在中山市市区设有售后服务点。提供售后服务点近三年的租赁合同,售后服务人员不能少于3人(提供售后服务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工伤保险、意外事故伤害保险证明及所有售后服务人员上缴的所得税税单——必须以报价人的名义购买或代缴);谈判当天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以供备查。
6.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7. 采购人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3188319。
8. 有关此次报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查询:
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电 话:0760-8361935
传 真:0760-8383654
邮 编:528403
E-mail:QUEENIEKS@126.COM
联 系 人:刘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