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对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运营筹备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服务单位。
一、项目名称: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运营筹备咨询
二、招标单位: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光波 联系电话:020-83635991转81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冯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172166
三、招标内容、规模、承包方式及标段划分:
(一)招标内容、规模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运营筹备咨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根据广佛线背景条件,研究广佛线运营委托模式及广佛附属资源委托模式,建立广佛线运营及附属资源成本考核体系,并编制广佛线运营及附属资源委托管理合同。
(二)承包方式: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
(三)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四、项目预算价:人民币2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7月28日至 2008年7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八、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如果是境外的投标机构还应在中国境内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当提供前述的依法注册证明文件;
2、 投标人提供五年内完成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筹备及地铁运营及附属资源管理相关咨询服务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业绩;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7、 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7月29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一、本项目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叁 份,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地铁监察审计部署名投诉。
十四、其他说明:
1、 正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银行支票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2.5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