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佩富
工程投标中的冒名顶替是指一些建筑工程队借用别人资质,或借挂靠之名,以其他工程供应商名义投标,违反《政府采购法》,有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它不仅直接损害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切身利益,还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延误工期,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还助长了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腐蚀拉拢干部,败坏社会风气的不正之风。据有关媒体披露,这种现象在一些地区经常出现,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开展产生了较坏影响。那么,如何防范呢,依笔者之见,把好以下六个关口,可以有效防范工程投标中的冒名顶替。
一是把好投标报名关。投标报名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除持有法人委托书外,还必须持有本单位的工作证,和与其一致的身份证,否则就有可能是冒名顶替的,就不能受理,不能向其出售标书;二是把好资格审查关。一方面,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并以此原件审核其复印件是否属实,同时还要注意这三个原件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就说明其中有部分原件是借的;另一方面,投标人还必须提供项目部、监理部人员的上岗证、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提供不出。就有可能是挂靠的;凡上述两方面有问题的,只要深查,就能使其露出狐狸尾巴;三是把好交纳保证金关。有资质,容易中标的工程供应商,都有正规的银行帐户,一般都通过转账交纳保证金,因此,凡不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从本单位汇出保证金的,而是采用现金等其它结算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就不要轻意接受,以防其中有诈;四是把好开标关。就是开标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随时准备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如果是冒名顶替,真单位的项目经理就容易答不出来,就会心中发虚,不敢来;五是把好签订合同关。就是先看合同中有否,合同签订后如查出属于冒名顶替,除立即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停止施工,暂停其1-3年准入政府采购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外,还要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视情况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的内容,然后再看签订合同的人,是不是中标单位的法人或项目经理,或其法人授权的经办人,若不是,还要看其所提供的证件是否属实和有效,否则就有可能是冒名顶替,就不能随意签订;六是把好现场督查关。就是在现场督查中要注意看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与投标时所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件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立即追查,并对查出的冒名顶替者严肃处理,同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总之,切实把好上述六个关口,就能有效防范工程投标中的冒名顶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