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操作中的诸多情形
(一)不公开。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评标标准既然能够左右“标局”,就应严格保密,不能向招标采购单位之外的任何人泄露,认为公开就是泄密,因而招标文件对有关评标标准的内容只字不提,即使在公开化程度最高的公开招标活动中,评标标准也被作为“保留项目”予以省略。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对评标标准一无所知,评审专家也只有进入评标室才知道,至于落标供应商到底短缺在哪里也只能是进入档案的秘密,毫无知情权可言。
(二)半公开。与不公开情形相比,半公开情形虽然公布评标标准,但是仅限于大项,对评标标准的描述采用提纲式、概括式的语言,如某计算机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为“总分值100分,资质10分、技术指标25分、质量保证15分、售后服务15分、价格分35分”,此评标标准仅是列出评标要素且注明所占分值,至于各评标要素中包括哪些具体的细项以及各细项所占分值仍是“未知数”,其实质仅是一个参考标准。
(三)完全公开
较之不公开和半公开情形,完全公开是指将列出细项的评标标准毫无保留地公开,如某招标项目设技术指标分值设34分,其中A、企业通过国家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3分;B、工程技术人员指工程师及以上有 1人得1分,最多得4分。(人事部发放);C、通过国际SEI组织或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论证〖CMMI论证(有效期之中)〗的得3分;D、排队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软件、电源设备、线材等,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入网证或许可证得3分;E、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制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二级以上得3分,三级得2分,四级得1分;F、提供 “三台合一”施工合同、合同采购方质量认同证明、且经过现采购方核实后确实无讹的,每一份得0.5分,最多得2分;G、技术方案审议及质询16分。
如果把投标比作一场考试,那么完全公开的评标标准则是一份“标准答案”,制作投标文件哪些是必备要件,投标后能得多少分,供应商心理都是“有底”的。但是完全公开情形仍存在时间性差异,一种情况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前公开,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时间段之前评标标准处于保密状态;另一种情况是与招标文件同步公开,评标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项内容,供应商领到标书后对评标标准就可以一览无余。
二、不公开、半公开、迟公开有很多“毛病”
一是违背了政府采购的首要原则。无论是招标采购,还是非招标采购,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首先无条件遵守公开原则,离开了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就难以保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包括评标标准,任何在评标标准问题采取遮遮掩掩的行为都是与公开原则背道而驰的,有碍于公平竞争,有损于招标采购单位的形象。
二是践踏了供应商和公众的知情权。引发很多后遗症,供应商的猜疑质疑,给原本就显艰难的采购工作平添更多压力,不利于工作开展,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信任度降低,不愿不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看不到具体的评标标准,供应商好比是“睁眼瞎”,无法正常地评估自己的实力,制作投标文件也会无的放矢,众多潜在投标供应商望而却步,很难让落标供应商信服,还有些供应商一旦接触到没有评标标准的招标文件便认为定有“猫腻”,本来跃跃欲试的结果却无奈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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