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说明
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于2006年2月16日发布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交通部1997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1997]451号)实施以来,对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加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管理理念的转变,该办法在实际运用中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法律法规的需要。原办法制订的依据是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89]8号)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4号),而两个办法已分别在2002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订。同时,原办法实行期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如《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新规定、新要求需要在办法中体现。
(二)形势的需要。原办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带有相当部分计划经济的色彩,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有大中型公路专业施工队伍”。而目前公路建设市场化程度比较高,资格预审办法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统一开放市场的要求。
(三)发展的需要。随着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也在变化,要通过管理和制度的创新,引入信息化管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些内容也要在办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
二、修订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