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技术网 >> 会议与展览 >> 展览技巧 >> 正文

外企参展后销售展品的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08-1-11  来源:中国交通技术网  作者:佚名  人气:  [评论]  

  外国企业来华参加展览会,所销售的少量展品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展销会,并销售商品,应作为营业场所销售商品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不低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或举办商品展览会、展示会(以下统称展览会),在展览会结束后,将其展品在补报海关手续后直接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或者举办展销会,展览并同时销售商品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如下:

  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这些外国企业在华期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为,且销售的展品或商品数量有限,因此,对上述销售展品或商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 外国企业来华参加展览会,所销售的少量展品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展销会,并销售商品,应作为营业场所销售商品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不低于商品销售收入的10%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佚名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相关内容
[注意]参展商常犯的十种错误
参展商如何在展览会上出奇制胜
企业参展应该“瞻前顾后”
免错误的参展选择观念
赴外参展的几项准备
>>> 展会预告
· 第三届中国国际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暨交通
· [组图]2008年10月TransCAD&TransModeler软件技最新信息
· [组图]第三届武汉市学术年会交通分会场暨第二最新信息
· 2009国际智能楼宇设备及停车设施(济南)展览
· 2009阿姆斯特丹国际交通展览会
· 第12届俄罗斯国际道路交通建设材料、设施、设
· 2009第二届公路交通建设与养护新设备、新材料
· 2009第五届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国际交通展览会
>>> 展会回顾
·第四届河北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展览
·[组图]2008年广州国际城市公共交通展览会展后
·[组图]第二届轨道交通与城市国际峰会在沪落幕
·第五届客车市场研究会召开
·广州召开“首届新农村建设与古村(镇)保护高
·[图文]“两岸新形势下厦门城市发展规划论坛”
·全国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验交流会在郑州举行
·更加务实的2008_CPN中国周
·首届国际“3S”技术论坛在汉召开
·山东举办"物流信息化大会暨国际高峰论坛"
>>> 展览技巧
·会展:跳出主办方的思维方式办展览
·国外会展行业协会运作模式及经验借鉴
·将企业标志融入展台设计
·参展商常犯的十种错误
·展览商选择网络合作媒体的原则
·展会现场买方心理解析
·展会“花钱请观众”说明什么
·展台搭建有什么要注意的?
·会展业项目经理应具备的能力
·参展人员的组织工作体会
>>> 公共交通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资料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