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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 (试行)

更新时间:2007-12-17 15:52:31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建单位资格预审由市路政局负责,报市交通委批准。申报代建资格预审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代建单位资格预审表》;

(三)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

(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和简历;

(六)单位业绩证明资料。

第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原则上均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或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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