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政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制定合同条款和评审指标,组织开标和专家评标,依据评标结果择优选择代建单位,招标结果报市交通委批准或备案。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公路项目代建的实施工作中,市路政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组织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公布初步设计概算;
(四)组织审查、批准代建单位上报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
(五)依法负责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