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技术网 >> 法规规范 >> 法规 >> 地方政府规章 >> 正文

北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 (试行)

更新时间:2007-12-17 15:52:31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五)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其他专项验收和交工验收,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六)协调征地拆迁工作;

(七)审核并向市路政局上报工程进度、质量报表;

(八)编制工程决算和项目竣工文件;

(九)负责缺陷责任期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并办理交养手续;

(十)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十一)负责代建期内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代建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市路政局负责管理,市路政局根据代建合同向代建单位支付工程款,代建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拨付给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转移、截留和延误。市路政局不直接向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拨付建设资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内容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