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溧阳路 吴淞路~四平路
48、江苏(北)路 华山路~曹杨路桥
49、曹杨路 曹杨路桥~桃浦公路
50、内环线高架地面道路
51、南北高架地面道路
52、延安路高架地面道路
53、曹安路 真北路立交桥~5号桥
54、曲阳路 四平路~邯郸路
55、逸仙路 邯郸路~吴淞大桥
56、同济路 吴淞大桥~富锦路
57、沪闵路 沪闵路1号桥~虹梅路
58、龙吴路 龙华西路~淀浦河桥
59、沪太路 中华新路~新沪路
60、光新路 光复西路~交通路
61、志丹路 交通路~沪太路
62、真北路 沪嘉高速公路~苏州河
63、中原路 殷行路~翔殷路
64、营口路 翔殷路~延吉东路
65、陆家嘴路 陆家嘴轮渡站~浦东南路
66、浦东大道 浦东南路~浦东北路
67、浦东南路 浦东大道~上南路
68、东方路 浦东大道~浦东南路
69、源深路 浦东大道~杨高路
70、张杨路 浦东南路~金桥路
71、罗山路 龙阳路~杨浦大桥收
72、龙阳路 罗山路~南浦大桥收
73、龙东大道 罗山路~金桥路
74、杨高路 江海路~新杨高南路
75、浦建路 浦东南路~龙阳路
76、沪南路 龙阳路~康桥路
77、轴线大道(全线)
78、上南路 浦东南路~外环线
79、锦绣路 龙阳路~罗山路
二、十五平方公里范围:
东起:中山南一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大名路、九龙路;
西止:常熟路、华山路、万航渡路、北京西路、胶州路;
南起:复兴中路、复兴东路;
北止:长寿路、天目路、河南北路、武进路。
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规则
(试行)
1.总则
1.0.1 为提高本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定《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1.0.2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与管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管理公司(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含管线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1.0.3 本《规则》所称道路与管线工程是指进入城市道路、公路范围(规划红线)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设施养护维修作业项目。
1.0.4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设立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建立管理网络,制定岗位责任制。
1.0.5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列支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文明施工提出具体要求,与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文明施工的专项条款。
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要单独编制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列支费用清单,并按规定用好文明施工经费。
1.0.6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应当科学组织施工,推广、应当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编制的工程建设大纲、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交通组织方案等,应当根据工程、交通、环保等要求,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1.0.7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应当根据《文明施工检查表》(附录),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自查,以诚信为本,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市民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见,及时整改,把施工、养护作业对社会、市民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前期
2.0.1 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办妥《管线规划许可证》、《掘路执照》、《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等手续。
2.0.2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施工交通组织配合会议,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交通的理念,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所编制的交通组织方案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工程方可开工。
2.0.3 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