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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

更新时间:2007-12-17 15:55:17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含中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可按3.1.3条计算确定。3.1.6.3高层住宅建筑含有非住宅用房的,从其最低住宅层计算日照间距。3.1.7住宅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沿街相邻建筑之间,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3.1.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建筑类别高层(遮挡)多层、中高层(遮挡)低层(遮挡)高层(被遮挡)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302513—181513—181513—多层、中高层(被遮挡)302013—12108—12—6—低层(被遮挡)302013—12108—6———

注:1、“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遮挡建筑,“被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2、“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3、“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4、“—”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3.1.9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3.1.9.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规定控制。3.1.9.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1.9.2规定。 表3.1.9.2住宅建筑(南侧)与非住宅建筑(北侧)之间的最小间距(米)控制间距建筑类别高层住宅建筑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高层非住宅建筑242013—15139—121313—多层、中高层非住宅建筑18139—1296—10—6—低层非住宅建筑999—966—9———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3.1.9.3低层非住宅建筑与相邻住宅建筑山墙垂直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如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沿街非住宅建筑可与相邻住宅建筑山墙毗邻建造。3.1.10非住宅建筑的间距:3.1.10.1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1.10.1的规定。 


 

表3.1.10.1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米)控制间距建筑类别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高层181513—13139—999—多层13139—1296—666—低层999—666—666—注:1、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间距控制。2、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3.1.11工业建筑、仓储(库)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3.1.12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日照间距,大城市按表3.1.3大城市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5计算;中小城市按表3.1.3中小城市大寒日3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老年人居住建筑和中、小学的教学楼的日照间距,大城市按表3.1.3大城市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中小城市按表3.1.3中小城市大寒日3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15计算。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3.2建筑物退让

3.2.1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的要求,同时符合本规定。统一规划,分期分片实施的,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3.2.2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建筑物离界距离及主要、次要朝向图示见附录三):3.2.2.1沿建设用地边界一侧的遮挡建筑,其主、次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规划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为0.5L;当沿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被遮挡的建筑为已知非住宅建筑时,遮挡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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