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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

更新时间:2007-12-17 15:55:17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应结合长远发展预留用地。用地控制指标按表4.1.7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厂区用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4.1.7加压泵站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按表4.1.7采用。泵站周围(泵站用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表4.1.7水厂及加压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万m3/d)地表水水厂(m2·d/m3)地下水水厂(m2·d/m3)加压泵站(m2·d/m3)5~100.70~0.500.40~0.300.25~0.2010~300.50~0.300.30~0.200.20~0.1030~500.30~0.100.20~0.080.10~0.03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指标适用常规处理工艺,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染处理设施时,可相应增加用地。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消毒工艺,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相应调整用地指标。4、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相应增加用地。 

4.2排水

4.2.1新建城镇和城市新建区应采用分流制;旧城区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实现分流制。4.2.2污水处理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位置和污水收集范围,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面积。污水处理厂周围(厂区用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厂址宜选在无洪涝威胁,地质条件较好,地下水位较低,便于排放尾水和消纳污泥,兼顾农田灌溉的城市下游地区。排水口设置应不影响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在取水口下游不少于1000米。厂区尽量设在城市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根据规模大小,应与居住区或公共建筑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按照表4.2.2采用。 表4.2.2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m2·d/m3)建设规模(万m3/d)用地指标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不含污泥消化含污泥消化20以上0.3~0.50.5~0.80.6~1.010~200.4~0.60.6~0.90.8~1.25~100.5~0.80.8~1.21.0~2.52~50.6~1.01.0~1.52.5~4.01~20.6~1.41.0~2.04.0~6.04.2.3排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宜按照表4.2.3采用。泵站周围(泵站用地内)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4.3城市燃气

4.3.1城市燃气分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三类。应根据国家能源政策、燃气资源条件与燃气的技术特性,结合城市燃气工程现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近远期发展燃气气源种类。 表4.2.3排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建设规模(l/s)用地指标(m2;·s/l)建设规模(l/s)用地指标(m2;·s/l)20000以上0.4~0.62000以上1.5~3.010000~200000.5~0.71000~20002.0~4.05000~100000.6~0.8600~10002.5~5.01000~50000.8~1.1300~6003.0~6.0——100~3004.0~7.0注: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4.3.2城市燃气气源厂(门站)应位于城市的下风向并留出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地带,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等条件;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4.3.3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不得在堆积易燃、易报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穿越;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3.4燃气储配站应远离居民稠密区、大型公共建筑、重要物资仓库以及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靠近城市道路,宜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好,地面高出防洪标高。4.3.5燃气调压站的设置:一般采用区域调压站。中、低压调压站服务半径500~1000米。应设在用气比较集中的地区,但尽量避开闹市区。调压站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表4.3.5规定。4.3.6居住小区内宜采用楼幢调压,调压箱(柜)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4.3.7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4.3.7的规定。 表4.3.5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米)建筑形式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建、构筑物外墙重要公共建筑外墙铁路中心线城镇道路红线电力变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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