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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

更新时间:2007-12-17 15:55:17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修理厂:4.4.6.1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交停车场相结合。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按表4.4.6.1采用。 表4.4.6.1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保养场规模(辆)每辆车用地面积(m2)单节公共汽车和电车铰链式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小汽车502202804410021027042200200260403001902503840018023036    4.4.6.2修理厂的规划用地宜按250平方米/标准车,乘以年修理车辆数。

4.5电力、电信、邮政

4.5.1火力发电厂宜在三类工业用地内选址,应满足环保要求,地质条件好,水源充足、燃料供应便利,有煤灰场地,有高压架空线出线条件,且有发展余地。热电厂供气半径一般不超过4000米。4.5.2变电所的所址选择应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无腐蚀变电设备的环境污染,与有关设施(如军事、通讯、机场等)应根据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4.5.335~110KV变电所,在城市规划, 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按户内式设计。城市中心区域110KV变电所在技术经济方案合理的条件下,应尽量做成地下式。4.5.3.1配电所在市中心地区、住宅小区、高层楼群、旅游网点等区域内应采用户内结构并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4.5.3.2高层建筑供电优先考虑在建筑底层或地下层设配电所或开闭所。4.5.3.3当城市用地紧张,选址困难或用电容量小而分散的建筑群宜采用箱体移动式配电所。4.5.3.4居住小区每个配电所(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米,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每1.2~2.0万户设一座开闭所,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用地面积≥500平方米。路灯配电室可与供电配电所合并设在其他建筑内,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4.5.4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繁华街道、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及新建居住区应采用地下电缆。4.5.5邮、电分局应设置于交通便利、运输邮件易于进出的地段。在闹市区、居住区、公共活动场所、大型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以及车站、机场、港口等地方应设邮、电分局或服务点。4.5.6市内电话分局用地按城市规划预留。长途通信中心宜在城市中心区外选址,要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保证微波传输质量。

4.6环境卫生

4.6.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要求。4.6.2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广场和主、次干道两侧,商业区、浏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文化场(馆)、车站、码头、展览馆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居住区;商服、文化、娱乐、体育、交通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性建筑内部。设置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确定。4.6.2.1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范围: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区间距不超过300米;一般街道宜为500~800米;未改造的老居住区服务半径100~150米;新建居住区服务半径250~400米。4.6.2.2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指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未改造区为30~60平方米/座;商业金融区、车站、码头、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为50~120平方米/座。4.6.2.3公共厕所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独立式公共厕所上面不得搭建住宅。4.6.3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4.6.3.1生活垃圾转运站采用封闭式、便于机械操作的站舍。应按服务范围和最终处置方式决定规模,尽量做到一次转运。4.6.3.2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和标准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400~1000米;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000~4000米。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见表4.6.3.2。 表4.6.3.2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转运量(t/d)用地面积(m&sup2;)与相邻建筑间距(m)绿化隔离带宽度(m)>450>8000>30≥15150~4502500~10000≥15≥850~150800~3000≥10≥5<50200~1000≥8≥3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2、用地面积中包括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3、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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