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 各类停车位面积应根据具体停车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4.1 给水
4.1.1 城市给水应集中供水,严格控制单位自备水源。非生活用水尽量不采用地下水。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分质供水。
4.1.2 城市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城郊小城镇应考虑有纳入城网的可能。
4.1.3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其取水构筑物应选在城市和工业企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必须设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各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限,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中图示。
4.1.4 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一百米。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一千米、下游二百米、陆域二百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流速平缓,有倒流、潮汐或河流断面狭窄、河道两端建闸的河流,其下游水域可相应扩大到一千米。有关地区还应考虑潮水顶托或上下游水流方向互换等情况。准保护区范围,以污染不影响流域水质、保证取水口水质的要求划定。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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