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拨款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年度财务支出预算、决算制度。即根据财政核定的总预算分解下达分预算和基层支出预算、分预算不得突破总预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二)坚持按计划拨款的原则。按资金计划、投资计划、使用计划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作为拨款的主要依据。
(三)坚持分工协作、科学合理管理的原则。
1、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综合计划部门为主,负责审查上报和审批下达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管理。
2、以市交委有关职能部门为主,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并确定有关分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管理。
3、由市交委财务部门负责审查上报、下达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依据审批下达的经费预算、年度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按项目、时间及进度和中央、市级财政拨入数进行资金拨付,实施拨款管理。
(四)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接受资金拨款的单位应按市交委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各种资金计划及有关报表等资料。所报资料必须如实反映各项拨款的收支、结存情况,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建立科学合理、简洁规范的拨款程序。各项交通资金的拨付,既要有依据按程序,又要有利于保证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既要加强各项交通资金的计划监控,又要防止交通资金的滞留、沉淀。充分发挥各项交通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拨款的预算管理
(一)交通建设拨款
1、市交委依照预算管理制度,对高速公路、枢纽客运站、枢纽港口航道等建设项目,实行国有资本金拨款的预算管理。每年,从交通预算、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中,安排中央、地方资本金拨款计划,直接统拨到项目单位或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并由其向市交委编报基建决算。
2、各区县交通建设项目的中央资金补助和地方重点公路项目补助,也由市交委实行国有资本金拨款的预算管理。每年,安排中央、地方资本金拨款计划,直接统拨到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并由其向市交委编报基建决算。
3、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是全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拨款与拨款管理,并对其职责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向市交委负责。
(二)公路养护拨款
1、市交委依照预算管理制度,对全市公路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与年度资金计划、收支预算、收支决算管理,按照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全部资金统缴、统存、统拨。
2、重庆市公路局是全市公路(除高速公路外)建设、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单位,并负责近郊六区国省干道养护。重庆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公路养护经费与部分建设项目拨款的分预算管理,包括近郊国省干道公路经费拨款与车渡管理经费拨款的管理,并对其职责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向市交委编报决算。
(三)港口航道维护拨款
1、市交委依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对全市港口、航道养护等水路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与年度预算、决算管理,按照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全部资金统缴、统存、统拨。
2、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是全市港口建设、航道养护和港航监督的行业管理单位,负责各地航道维护经费与部分港口建设拨款分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