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技术网 >> 法规规范 >> 法规 >> 地方政府规章 >> 正文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

更新时间:2007-12-17 17:41:26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7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
     (1995年7月20日山西省第八后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在城市市区和郊区范围内以公共汽车(含中、小型汽车)、电车、三轮车、轮渡、索道等交通工具和场站设施为公众提供交通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省城市市区和郊区内,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客运实行宏观调控,并应优先发展国有公共交通客运企业。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公共客运工作。其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的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法律、法规;
   (二)制订全省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批城市公共客运单位资质,制定全省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和许可证件;
   (四)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稽查工作,表彰先进,依法查处城市公共客运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主管本辖区的城市公共客运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 营运许可
  第七条 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资质,取得营运证和许可证。未取得营运证和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
   第八条 从事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车况不符合要求或已达报废标准的,不得进行客运活动。
  第九条 城市公共客运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正式驾驶执照。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公共客运规划和公共客运事业发展需要,审批、核发营运证和许可证,并应在收到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定期对取得营运证和许可证件者进行资质检验。检查合格者,继续营运;检验不合格者,由发证部门收回营运证和许可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转让、伪造营运证和许可证。
  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合并、分立、歇业时,应依法办理资质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制定客运线网布局方案,合理设置营运线路、站点。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指定、招标的方式,确定客运线路的经营者和中、小型公共汽车的经营者。对城市道路、客运线路和场站设施可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入,全额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未获得客运线路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线路上从事客运活动。
  确定客运线路、场站使用权以及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线路经营者

[1] [2] [3] 下一页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要投稿】【投稿帮助
相关内容
吉林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通知
辽宁省城市铁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贵州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
>>> 热点规范
·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草案)
·关于规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港口条例
·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推荐规范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
·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
·香港的交通影响评价(TIA)的准则和要求
·法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日本道路交通法
·意大利交通法
·丹麦交通法
>>> 交通图库

路面减速设施

武汉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2

武汉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1

智能交通电子信息屏夜间效果
>>> 博客交通
·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
·伦敦市道路拥挤收费政策解析
·香港地铁屏蔽门系统考察研究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投融资模式及创新思路
·加拿大留学申请程序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美国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1)
·北京市2000年以来交通管理相关数字
·北京道路交通管理史上的“第一”(二十世纪七十年
·磁浮技术与发展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