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颁布的《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以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行业规定为依据,结合徐州城市客运管理的具体情况及远期发展规划制订而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涵盖了出租汽车企业的资质审定,各类营运、服务证件的办理,车辆与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条例》还针对徐州实际,将时下备受关注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作为一项制度制订进来,并且对于转让的具体方式给予了政府较大的灵活性。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于未取得营运证或在停、歇业期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力度,对于违规者除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这次颁布的《条例》中还有一个新的亮点。《条例》除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外,还在第二十八条中对乘客的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乘客在乘车过程中有吸烟、污损车辆、携带危险品、提出使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以及无人陪护的精神病人,出租司机有权拒绝其乘车,以避免出租司机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
据悉,为把《条例》内容落到实处。徐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决定,将以一个月的时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流动宣传车的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还将邀请有关领导为各出租企业经营者及执法人员举办多期法规培训班。切实做到经营者知晓、管理者知晓、群众知晓。同时,针对《条例》有关内容,一批配套文件也将于近日出台。各出租企业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合《条例》实施的文明服务举措。
《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徐州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秩序,极大的推动徐州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