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的决定(2003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梁保华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六条。
二、删去第十八条。
三、删去第十九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