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财政资金审计制度。根据 《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和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要加强经费开支与成本核算,实行年终核算。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应及时对基础测绘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基础测绘项日常监督。项目委托实施前,市国土资源局应对测绘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对技术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及作业人员资格进行评估监控。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相应政府职能部门、质量管理机构对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第55条 实行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产权属本级政府所有,由基础测绘成果维护、保管单位向社会提供。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申请手续,供图单位根据用图性质及使用许可分类管理制度,确定有偿使用或无偿使用。无论何种载体的基础测绘成果均必须加盖基础测绘成果专用章或签订用图协议后,方可使用。
第56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与之相配套的《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其解释权属市国土资源局。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