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规[2004]78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处):
为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我省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将《安徽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乙级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安徽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报批程序,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商业网点,是指城市大中型以上的零售商店、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等各类商业设施。
第三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进行城市商业网点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为宗旨,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等级、布局和业态,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
第四条 经批准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五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由城市商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第六条 承担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
第七条 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采用的基础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八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并与各专业规划相协调,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九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文件应包括三部分:
(一)规划文本: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明了,结合采用表格的方式分项、简明表达有关规划的内容,并附在相关章节。
(二)规划图:所表达的内容和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图例、制图时间、规划编制单位名称等。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是具有分析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内容;基础资料汇编是将规划编制过程中所收集的主要资料、文件、规范等汇编成册。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1:25000;
2、城市历史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商业网点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及自身发展的设想;周边城市商业网点的发展水平,分析城市商业网点在大经济区域中的优势条件;
3、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有关文件、规范等资料;
4、依法提供的相应资料。
第十二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文本
⒈总则:说明编制规划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规划期限、规划范围。
⒉城市商业发展战略目标。
⒊城市商业网点体系与布局规划。
⒋城市商业网点分项规划。
⒌近期建设规划及投资估算。
⒍规划实施对策及政策建议。
⒎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规模、用地控制界限、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等应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文本中加以明确。
(二)主要规划图纸
⒈城市总体规划图
⒉城市商业网点分布现状图
⒊城市商业网点体系规划总图
⒋城市大中型零售商店现状图
⒌城市大中型零售商店规划图
⒍城市批发市场现状图
⒎城市批发市场规划图
⒏城市商品交易市场现状图
⒐城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图
⒑城市物流基地现状图
⒒城市物流基地规划图
⒓其它商业网点规划分项图纸
⒔城市商业网点近期建设规划图
(三)规划说明书
⒈概述
(1)城市发展概况与区域经济分析
(2)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过程、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3)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条件
⒉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规划年限、规划范围、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⒊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目标
(1)规划预测
(2)发展方向与发展重点
(3)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总量
⒋城市商业网点体系及布局规划
⒌城市大中型零售商店规划
⒍城市批发市场规划
⒎城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
⒏城市物流基地规划
⒐其它商业网点分项规划
⒑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⒒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第四章 规划审批
第十三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上报审批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专家技术论证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意见要作为规划修改、完善和审批的主要依据。
通过评审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 设市城市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的规划要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上报材料应包括专题报告、评审意见、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缩图图集等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