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技术网 >> 法规规范 >> 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正)

更新时间:2007-12-17 16:17:52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p;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省测绘管理机构管理全省测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编制本省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二)组织协调本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本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并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
    “(四)负责本省地图编制出版审查和测量标志的管理;
    “(五)指导和监督本省测绘成果及其质量的管理;
    “(六)组织测绘技术培训,交流测绘科技情报和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促进测绘技术进步;
    “(七)负责管理省级的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
    “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管理本辖区内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二、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篷,拴牲畜;
    “(二)在测量标志用地范围内烧荒、耕种;
    “(三)在距测量标志中心二十米范围内挖沙、取土;
    “(四)在距测量标志中心五十米范围内采矿、采石或其他爆破活动;
    “(五)在距测量标志中心五十米范围内架设高压电力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和调整承包耕地,应扣除设置在可耕地中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占用地面积。”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将试制样图报送审核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要投稿】【投稿帮助
相关内容
江苏省港口条例
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热点规范
·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草案)
·关于规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港口条例
·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推荐规范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
·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
·香港的交通影响评价(TIA)的准则和要求
·法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日本道路交通法
·意大利交通法
·丹麦交通法
>>> 交通图库

路面减速设施

武汉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2

武汉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1

智能交通电子信息屏夜间效果
>>> 博客交通
·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
·伦敦市道路拥挤收费政策解析
·香港地铁屏蔽门系统考察研究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投融资模式及创新思路
·加拿大留学申请程序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美国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1)
·北京市2000年以来交通管理相关数字
·北京道路交通管理史上的“第一”(二十世纪七十年
·磁浮技术与发展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