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费标准是否由当地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订,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是否符合还贷需要。
(三)收费期满已还清贷款、集资的公路项目,是否停止收费。(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收费期满未还清贷款、集资且须继续收费的,是否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对通行费征收、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完善的职责分工制度,开票、收款与记帐三者是否实行职务分离,各有关部门在业务上是否互相制约。
(二)是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各项管理措施是否积极、有效,会计帐册、报表、凭证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三)是否建立完善的收费稽查制度。
(四)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对收取通行费的票据进行审计,主要内容:
(一)票据是否经省级财政部门监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票据,票据上是否标有"偿还贷款"字样,有无使用假票、废票等不合规票据收费现象。
(二)票据是否由专人、专库保管,其保管、领发制度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善,日常保管是否安全、有效。
(三)票据是否按顺序连号使用,核销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核销的票据票面收入与帐面收入是否一致。
(四)票据是否及时盘点,票据帐实、帐卡、帐表是否一致。
第十六条 对通行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
(一)收费工作是否由省级公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是否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三)通行费收入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存储,通行费收入(含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是否按时、足额解缴,有无截留、隐瞒、转移收入现象。
(四)是否编制征收计划,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有无坐支现象。
第五章 通行费使用审计
第十七条 审查通行费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审查通行费使用是否实行计划管理。还贷计划和经费计划的比例是否
合规、合理,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无超计划支出或计划外项目支出的情况。
第十九条 审查通行费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和滥发钱物的行为。
第二十条 审查有无挪用、挤占和虚列通行费支出等违纪行为。
第六章 审 计 程 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工作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审计组成员应适应审计任务的需要,并在组长领导下分工负责。
第二十三条 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依据、方式、内容及重点,审计的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第二十四条 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时间、范围和方式,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审计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等。
第二十五条 实施审计。
(一)向被审计单位阐明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二)搜集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