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库保管,其保管、领发制度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善,日常保管是否安全、有效。 (三)票据是否按顺序连号使用,核销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核销的票据票面收入与帐面收入是否一致。 (四)票据是否及时盘点,票据帐实、帐卡、帐表是否一致。 第十六条 对通行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 (一)收费工作是否由省级公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是否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三)通行费收入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存储,通行费收入(含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是否按时、足额解缴,有无截留、隐瞒、转移收入现象。 (四)是否编制征收计划,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有无坐支现象。 第五章 通行费使用审计 第十七条 审查通行费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审查通行费使用是否实行计划管理。还贷计划和经费计划的比例是否 合规、合理,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无超计划支出或计划外项目支出的情况。 第十九条 审查通行费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和滥发钱物的行为。 第二十条 审查有无挪用、挤占和虚列通行费支出等违纪行为。 第六章 审 计 程 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工作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审计组成员应适应审计任务的需要,并在组长领导下分工负责。 第二十三条 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依据、方式、内容及重点,审计的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第二十四条 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时间、范围和方式,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审计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等。 第二十五条 实施审计。 (一)向被审计单位阐明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二)搜集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计划、财会等文件资料。 (三)查阅有关制度、文件和资料,并按照分工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有关业务报表进行审查、核对,对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进行清查、盘点。对审计事项,认真做好审计工作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应调查取证。审计工作记录和取证材料应由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取证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根据有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定性及处理的意见,为撰写审计报告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六条 审计报告。审计终结,审计组应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一)审计的依据、内容、范围和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审计事项的有关事实; (四)处理意见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五)评价和建议等。 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限期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派出审计组的单位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派出审计组的单位对审计报告进行研究,审定审计报告,并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二)审计认定的事实; (三)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及依据; (四)改进建议。 对被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规定,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还应作出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依据审计意见书所列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 (二)作出的审计决定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审计决定执行的期限。 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的单位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每项审计事项终结后,应按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审计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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