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禁止测绘市场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非法封锁、垄断行为。
第二章 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条件
第七条 进入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体测绘业者,必须持有国务院测 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并 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第八条 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的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九条 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收费的,应当持有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第十条 测绘项目委托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其委托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外国的组织、个人单独进行测绘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进行测绘活动的,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
第十二条 台港澳人员在大陆进行测绘活动的,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