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督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出站车辆安全检查工作,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2.加大对进站(场)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的检查,禁止无证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进站经营。
3.遵守不超限、超载配货规定,不放超载车辆出站,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货物。
(七)督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
(八)督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三、道路货运站(场)管理档案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运站(场)管理档案。道路货运站(场)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原件;
(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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