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作出购车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购车承诺书的要求在3个月内购置运输车辆。不履行购车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消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购置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如母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增设分公司的报备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分支机构”栏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发放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如母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