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电电源选择;
3.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
4.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二)图纸内容
1.供电电源位置、供电能力;
2.变电站位置、名称、容量、电压等级;
3.供电线路走向、电压等级、敷设方式;
4.高压走廊用地范围、电压等级。
第十三条 电信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包括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电视台、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
2.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
3.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敷设方式;
4.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
(二)图纸内容
1.各种通讯设施位置,通讯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
2.主要邮政设施布局;
3.收发讯区、微波通道等保护范围。
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
2.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厂;
3.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
4.联片集中供热规划。
(二)图纸内容
1.供热热源位置、供热量;
2.供热分区、热负荷;
3.供热干管走向、管径、敷设方式。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
2.确定燃气供应规模;
3.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二)图纸内容
1.气源位置、供气能力、储气设备容量;
2.输配干管走向、压力、管径;
3.调压站、贮存站位置和容量。
第十六条 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必要时可分别编制)
(一)文本内容
1.公共绿地指标;
2.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
3.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
4.主要林荫道布置;
5.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二)图纸内容
1.市、区级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大于2000m2的街头、居住区级绿地、滨河绿地、主要林荫道)用地范围;
2.苗圃、花圃、专业植物等绿地范围;
3.防护林带、林地范围;
4.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位置和保护范围;
5.河湖水系范围。
第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
2.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
3.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二)图纸应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可和环境保护规划图合并。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二)图纸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质扩散范围、主要污染排放单位名称、排放浓度、有害物质指数;
2.环境保护规划图:规划环境标准和环境分区质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第十九条 防洪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
2.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
3.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
4.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
5.排涝防渍的措施。
(二)图纸内容
1.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水库、堤坝闸门、泵站、泄洪道等)位置、走向;
2.防洪设防地区范围、洪水流向;
3.排洪设施位置、规模。
第二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必要时可分开编制)
重点设防城市要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地下防灾(包括人防)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贮备设施等进行综合规划,统筹安排。
(一)文本内容
1.城市战略地位概述;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
3.城市总体防护布局;
4.人防工程规划布局;
5.交通、基础设施的防空、防灾规划;
6.贮备设施布局。
(二)图纸
1.城市总体防护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