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建筑基地,位于中心城地区的,汽车停车率应不小于0.6辆/户,其中,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的,应视周边地区配套情况适当增加;郊区汽车停车率,应高于中心城地区20%。
第八章 特定区域
第五十八条 本章所称特定区域,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
第五十九条 本市特定区域包括下表所列地区。
地区 区域 中央商务区 浦东小陆家嘴和浦西外滩 主要公共活动中心 市级中心 市级中心(人民广场、南京路、淮海中路、西藏中路、四川北路、豫园商城、金陵东路商业街、上海站“不夜城”等) 市级副中心 徐家汇副中心 江湾五角场副中心 花木副中心 真如副中心 规划保留保护区 风貌保护区 中心城 外滩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人民广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山阴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江湾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龙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