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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区地下连续墙规范

更新时间:2007-12-17 16:45:52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p;  第11.6.6 各单元槽段的接缝一般选用圆形接头管或工字钢接头。
    第11.6.7 清刷混凝土接头面的工作应在清槽换浆即将完成之前进行。若用清刷锤清刷,清刷锤应与接头混凝土面紧贴并上下来回拉动,直到钢丝刷上不带泥屑为止。
    第11.6.8 待混凝土浇筑后强度达到0.05~0.20Mpa(一般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后3~5h,视气温而定)开始提拔接头管,开始时约每隔20~30min提拔一次,每次上拔30~100cm,上拔速度应与混凝土浇筑速度、混凝土强度增长速度相适应,一般为2~4m/h。接头管不宜停在初凝的混凝土内0.5h以上,拔管时,不得损坏接头处的混凝土。
    第11.6.9 灌注混凝土时,应按设计、质检和施工单位商定的位置和数量留置混凝土试块,每个单元槽段至少留置一组。
    第11.6.10 墙段的浇筑标高应比墙顶设计标高增加500mm。
    第七节 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11.7.1条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查,除对原材料、混凝土和钢筋笼等项内容按国标GBJ204-83、国标GBJ107-87以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检验外,尚应对导墙结构、槽段尺寸、槽底标高、槽底岩性土质、入岩(土)深度、终孔泥浆指标、沉碴厚度、槽段垂直度、混凝土灌注量和灌注速度、墙顶及钢筋笼标高、墙顶中心线的平面位置等项目进行检验,每一单元槽段完成后应进行中间验收,填写地下连续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灌注水下混凝土记录表;当土方开挖后,尚应对墙面平整度、实测墙身垂直度、墙身质量及接缝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承重墙尚应保留槽底岩样备查。
    第11.7.2条 地下连续墙的墙身质量的检查可采用钻孔取芯或埋普超声波(γ射线)等非破损检测方法。检测孔的数量和位置由设计、建设、施工及质检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检测孔最后应用压浆法切实灌满。
    第11.7.3条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允许偏差和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槽底沉碴厚度:承重墙≤100mm;非承重墙≤100mm。
    二、 墙身垂直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 墙顶中心线偏差:≤30mm。
    四、 裸露墙面应平整,局部突出部分的允许值,由设计、施工单位研究确定。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的面积不得超过单元槽段裸露的5%。
    五、 槽段接缝处仅有少量夹泥,无漏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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