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在使用抛雪机作业时,应有人员做好交通控制,指示车辆通行。抛雪方向应按机械行驶方向的右侧,严禁逆向行驶和反向抛雪。
第三十六条 在使用推雪铲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在推雪铲周围停留。
第五节 公路绿化养护安全作业
第三十七条 凡需占用车道作业的,必须按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渠化装置和标志。
第三十八条 在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绿化养护时,绿化施工用具一律安置在中央隔离带或绿化区域里。
第三十九条 运送树、花草时应设置有关的警告标志,装卸人员要互相配合,严禁边开边卸。
第四十条 树枝上有架空电线的,应与供电局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施工。
第四十一条 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必须停止上树操作。
第四十二条 上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上树工具要带好,防止落下伤人。修剪树枝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止整修的树枝打伤行人,应将剪下来的树枝放在路肩同方向的内侧。
第四十三条 运树时要用绳子将树困扎牢固,避免在运输途中落下伤人。超长、超高、超宽要办理手续,要按交通规则载货规定装运。 [Page]
第四十四条 运树途中车上不宜站人,严禁随车装卸人员站立在树上。
第六节 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安全作业
第四十五条 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养护机械,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第四十六条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撤离工作岗位,不准将养护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十七条 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第四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指挥调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第四十九条 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养护机械不得使用。
第五十条 养护机械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程。
第五十一条 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线时,应查明位置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上述管线2m距离以内作业。施工前,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二条 配合作业的人员,应在养护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养护机械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养护机械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第五十三条 养护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靠近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养护机械在夜间作业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