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养护机械必须按要求配备公安消防部门检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第五十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第五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养护机械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等。
第五十八条 养护机械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有驻车制动装置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第五十九条 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养护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第三章 养护安全设施及布置
第六十条 渠化装置:渠化装置应设置于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位置以及养护维修作业区附近,主要有四种: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和消能抗撞桶。
1、锥形交通路标属柔性渠化装置,由橡胶材料制成。形状为圆锥形,其上有红白相间色,且应有反光功能。为防止在使用中被随意移动,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布设间距为15m。
2、安全带属柔性渠化装置,由布质或塑料制成,宽度为10cm,带上有红白相间色,且应有反光功能。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设置于需要分隔车流与作业区或双向车流的车道的地方。
3、路栏属刚性渠化装置,有两种形式,其上有桔黄和黑相间色,且应有反光功能。设置于需要隔离车辆或引导车辆改道的地方。
4、消能抗撞桶:由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桔黄和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其内部灌水袋或其它消能材料。设置于需要隔离车辆或引导车辆改道的地方。
第六十一条 防冲撞装置:带有动力装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吨位大于15吨,颜色为醒目桔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尾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可按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车流方向,设置于作业区上游10m~50m处。
第六十二条 施工警告灯号:施工警告灯号分闪光灯号和定光灯号两种,有关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组合使用,安装于路栏、消能抗撞桶、防冲撞装置或独立活动支架上。一般设于夜间养护维修作业路段附近。
第六十三条 养护维修作业交通标志: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交通标志,属于临时性交通标志。主要有禁令标志、警告标志和施工区标志三种交通标志,有关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交通标志应设置于醒目且能使车辆驾驶员有足够反应时间的位置。
第六十四条 夜间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以增加照明度,照明应覆盖整个作业区域,但不应给车辆驾驶员产生眩光。
第六十五条 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与养护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作业完成时,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所有与养护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防护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第四章 养护维修作业区的布置
第六十六条 作业区交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安全改变交通流方向,使车辆顺利通过或绕过作业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