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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程(试行)

更新时间:2007-12-17 18:10:18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过渡区:当需要关闭车道(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尽可能使车流的变化平缓。过渡区通常由渠化装置或路面标线所组成。下游过渡区长度。最小长度为15~30m。

  缓冲区:缓冲区的最小长度为30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置防冲撞装置。

  工作区:工作区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其长度一般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而定。车道与工作区之间用锥形交通路标进行分隔。

  工作区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

  终止区:终止区最小长度为15m。

  作业区的布置:在收费区域布置养护维修作业区,若作业区在收费亭的上游,则可简化下游 过渡区和终止区的设置,关闭所对应的收费通道;若作业区在收费亭的下游,则可简化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的设置,关闭所对应的收费通道。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七十七条 各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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