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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2006年)

更新时间:2007-12-17 18:25:05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织结构、道路和绿化系统规划等。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结合公交站点和居民主要出行路线布置,可采取沿街和综合商场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并充分考虑其服务半径。

2.5  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并避免与居民干扰,与住宅保持一定间距,采取必要的隔音防护措施。

2.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2.7  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

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主要出入口处。

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2.8  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

3  附表3、4指标设置要求

3.1  附表3、4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即项目周边地区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于新建区没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无法利用已有社会资源,不宜建设规模较小的居住项目。

3.2  附表3规定了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12项公共服务设施,附表4规定了零星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置的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11项公共服务设施最低指标。项目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综合文体活动场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垃圾分类投放站等,并按居住人口规模设置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含社会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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