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综合医院及各专业防治机构为技术依托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附表1医疗卫生设施由“02指标”的三级设置修订为二级设置。综合医院的服务规模大于5万人,属地区级乃至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在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中落实。
1.6.3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需求迅猛增加。在附表1、2中,适当提高文化体育设施千人指标。由于“02指标”中文化和体育设施在内容上重复设置、相互渗透,本指标将其合并,分为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和室外文体活动场两项指标。体育场的服务规模大于5万人,属地区级乃至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在体育设施专项规划中落实。
1.6.4 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重在总量控制,具体项目和指标不是硬性规定,只具参考作用。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基本上作为商品房出售,且受市场因素调节,不列入住宅成本。为节约用地,商业服务设施不单独占地。
1.6.5 社区管理服务类包括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的内容。鉴于房屋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对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做了规定。其中,物业管理用房包括房管和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等。此外,在附表1增设了社区卫生监督所,保持现行指标中行政管理指标不变,其他社区服务设施可集约使用,不单独占地。
1.6.6 增设社会福利类,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由于北京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60岁以上老人已占全市人口的12.5%,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5%以上,2020年将达到20%以上,因此,增加并提高养老设施指标是十分必要的。养老院从“02指标”的5万人/处调整为3-5万人/处,并提高了千人指标。此外,增设老年活动场站、托老所等设施,提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所千人指标,并由“02指标”的5-10万人/处调整为5万人/处。
1.6.7 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仍按“02指标”。由于停车方式的不确定性,本指标仅规定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的车位设置标准,而不再换算为千人指标。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不大于10%控制。
存自行车处仍按每户2个自行车位设置。
居民汽车场库在三环路以外的(包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区,按每千户500个车位标准设置;在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地区,按每千户300个车位标准设置;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车位标准另行研究。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置,高档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