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放收费,实施分类管理,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同时以停车场类型、汽车车型、停放时间为标准,实行不同的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
所有停车场均执行统一的车型分类,其中小型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中型车是指:大轿车、10—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大型车是指20座以上客车、4.5吨以上货车。
公共停车场汽车停放收费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以及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公共停车场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分计次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计次收费的标准是:小型车每次5元、中型车每次7元、大型车每次10元,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计时收费标准是:小型车停放的前2小时,收费5元,后每小时2元;中型车停放的前2小时,收费7元,后每小时2元;大型车停放的前2小时,收费10元,后每小时5元。也就是说,首次计费单位为2小时,以后每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的,按不超过6个计费单位收费。
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这次我市在24条城市中心区域道路划定了800多个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收费也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是:早晨8点到晚上20点之间实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的标准是:小型车停放1小时以内部分,每半小时3元;1小时至2小时部分,每半小时5元,2小时以上部分,每半小时8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中型车和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晚上20点到早上8点之间,实行计次收费,每次8元,计时收费延伸至计次收费的第1小时内免费;小区周边道路夜间包月每月120元。
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为:长江路以东、龙城大道以南、青龙西路和丽华北路以西、中吴大道以北区域。
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标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的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确定。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主要分室外和室内两种。室外停车,包月停放的,每月120元;临时停放的,按每次5元计收,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二次停放计费。室内停车,已出售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每月50元,业主独用封闭车库不收停放服务费;非营业性公共车位每月100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据介绍,室外包月停放的原标准是每月60元,由于标准过低造成室内车库没人停,所以此次提高室外包月停放标准。
何种情况免费
为减少车主短时间停车的收费负担,此次新标准还设定了免费停车时间,主要是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含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免费;进入除住宅小区外的各类停车场所停车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费。
有五种情形之一可以免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1、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2、下肢残疾驾驶人员驾驶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3、接送学生的汽车在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4、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5、在临时泊位内停车时间单次不超过15分钟的。
另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不在上述范围内,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社会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这些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都是由经营者自行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