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噪声控制
6.5.1~6.5.2 停车设备运行对停车库周围环境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和隔声措施。噪声控制设计应对停车设备的设计和工艺以及停车库的隔声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以降低成本,提高效能。
7 公用设施
7.1 电气
7.1.1 停车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为了保证停车库的正常运行,不因停电事故造成等候 出入的车辆堵塞,并满足火灾时疏散和消防需要,故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或单路供电加应急电源设备。国家标准汽车库防火规范亦有此要求。因手动切换装置不能保证可靠和快速,故两个电源或两条线路之间应采用自动切换装置。对于停车位数量为10个及以下的简易升降类或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万一发生停电事故,还可利用手动装置存取车,带来的后果不太严重,为了节约投资、减少设备复杂程度,可采用单路供电。
7.1.2 为了保证停车设备各驱动用电动机的顺利启动和不致过载,故应保证供电电源具有足够的容量,并考虑供电线路电压降的影响。
7.1.4 为了防止人触及因电气设备等发生故障等而造成的带电金属外壳或带电掉线金属护管,故应按电业安全规程采取保护接地措施。电源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不能混用,必能相连,以防止保护接地线电位升高。
7.1.5 修编新增条文。停车库综合管理系统的应用日益增多,为避免电子设备受干扰,保障可靠运行,其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要求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7.1.6 执行国家标准汽车库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7.1.7 修编新增条文。现象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使用于新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停车库大多为新建的、高密度存放车辆的高层停车库。为了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对于上海这样一个雷暴日数必较多的沿海大城市来说,停车库的防雷设计,尤为重要。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也应参照执行。
7.1.8 为了保证正常运行,停车库出入口及停车库应设置良好的照明设备。照明灯的光线不应射向行驶车辆内的驾驶员眼睛,以免驾驶员发生目眩,甚至造成事故。根据机械式停车库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表7.1.8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以及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的相关规定。对于人不进入的停车位,照度标准可低于表列数值。对于有人进入的停车位,宜设置自动或人工操作的,在无人时段适当降低照度的节电措施。某些由存车人自行操作的户外机械式停车库,由于种种原因,其操作盘上的照度一到晚上就明显不足,常导致操作不便或操作差错。为了保证机械式停车库在晚间的正常运行,对由存车人自行操作的操作盘,在无自然光线下的人工照明的照度提出了要求。
7.1.10 执行国家标准汽车库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7.2 通风和排烟
7.2.1 以自然风为主是停车库通风设计的主导思想。特别是对于地面出入口式高层停车库,这是一项容易做到的节能措施。
7.2.2 为了防止有害、可燃气体的聚集,应在有人员出入和停留的地下停车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和风管材料引用了国家标注汽车库防火规范的使用内容。
7.2.3 停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烟气,而且有些烟气还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不能迅速将烟气排至室外,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也给消防员进入停车库扑救火灾带来困难,故具有一定规模的有车道停车库,都因设置排烟系统。
7.2.4 在位于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停步的机房内,安放了曳引机及其驱动电动机等重要设备。尽管平时无人值班,如夏天室温过高也应设置防止电动机过热的通风设备或空调设备。对于其他类型停车设备的机房,也应参照办理。
7.3 排水
7.3.1 沉入型停车设备的地坑以及转台的地坑,其中装有机械设备或电动机等电气设备,不能遭水浸袭,故应采取措施,防止进水和积水。
7.3.2 修编新增条文。排水沟、集水井的位置不应妨害停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
7.4 消防设施
7.4.1~7.4.5 根据调查,停车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对于及时扑救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减少财产损失是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停车库应设置的各式灭火设施作出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7.4.6 执行国家标准汽车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7.5 管理设施
7.5.1 对外直线电话可供与主管部门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对内扩音设备由于大型停车库中,可供操作(管理)人员在控制室内指挥等候存取车的驾驶员以及告诫停车须知或制止不安全行动。移动通行设备,如库内对讲机或移动电话,对于大型停车库的巡视以及停车设备的维修工作十分有用。
7.5.2 自动监视设备供在控制室中监视用。摄像监视装置宜由于监视停车设备的各个关键部位及主要构件。
7.5.3 公共停车库设置停车库综合管理系统是提高停车库的管理水平、安全水平、自动化水平和加快车辆出入库速度的重要措施。
7.5.4 修编新增条文。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诱导系统》(DB31/T298)规定了停车信息采集、信息传输处理和信息发布三个组成部分。公共停车库设置了与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相适应的相关本停车库的静态和动态停车信息的采集和传输处理设备后,可通过各级发布屏,向社会提供停车库的位置、空满状态等信息,引导驾驶员合理和高效地停车,从而提高公共停车库的管理水平和利用率。
7.6 服务标志
7.6.1~7.6.4 修编和新增的相关条文汇集成“服务标志”。停车库的库内和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包括识别标志、引导标志、提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救援用紧急电话标志等在内的各种服务标志,从而有利于停车库的明示服务和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