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1 咪表应有铭牌、标志、操作说明的文字、图形;
5.1.3.2 文字、图形、标志显示应符合如下要求:
—— 静态信息显示应中、英文并用;
—— 动态显示屏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中、英文并用。
5.1.4.2 铭牌应安装于表头背面醒目位置,大小与表头结构尺寸相适应。
5.1.4.3 铭牌应标有制造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唯一性编号、商标和制造日期等内容。
5.2.1.1 刷卡交易时,显示屏应能显示卡号、扣款额、余额等,并提示“刷卡成功”、“再次刷卡”、“刷卡失败”(或“失败原因”)等信息。
5.2.1.2 应具有简便查询功能,通过查询卡在操作界面上可查询最近三次的使用信息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类型、卡号、扣费金额、卡上余额、停车时长等。
5.2.1.3 集中式咪表应能够打印规定格式的停车收费票据凭证。
5.2.1.4 分散式咪表应能指示所控车位情况,包括空闲、占用或超时占用。有效视距不小于3m。
5.2.2.1 应能通过管理卡、红外通讯或无线通讯网等方式设置咪表参数。
5.2.2.2 应配置由运营后台系统统一编制的唯一编号。
5.2.2.3 应能校准实时时钟时间,时间为北京时间,内容包括年、月、日、星期、时、分、秒。
5.2.2.4 应能通过费率配置卡或手持设备,设置准确计费的各种可变动可调设的费率参数,包括设置付费方式。
5.2.3.1 应能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时收费,包括可变动计费时段、计费单位时间长度、计费费率等。
5.2.3.2 应能通过简单设置实现限时收费或计时收费。
5.2.4.1 上电操作时,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5.2.4.2 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显示故障信息,同时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
应能实现在线软件升级,并保证下载应用程序的完整可靠。下载软件应时间短且不影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