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通过红外串口进行数据传输。手持采集设备应能采集车位使用和收费信息数据以及咪表故障数据。咪表应预留无线数据传输接口。
5.2.6.2存储
5.2.6.2.1 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5.2.6.2.2 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5.2.6.2.3 应保留不少于10000条的记录空间,安全存储周期至少达7天,黑名单数据空间不少于2000条。在交易记录将存储满时,咪表应能及时提示进行数据采集。
5.2.6.3安全
应保证与PSAM模块之间交互的数据不改变、不泄漏,生成TAC码正确。
5.2.6.4交易数据格式
交易数据记录格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6.6黑名单管理
5.2.6.6.1 应能下载更新黑名单,并保证数据更新的完整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5.2.6.6.2 存储黑名单数据格式应符合“4字节物理卡号+1字节黑名单属性”要求。
5.2.6.6.3 应能识别黑名单卡及其属性,能进行锁卡、拒用处理,并作出提示。
5.3 基本性能
5.3.1 正常工作条件
应符合DB31/239.2 -2000对温度、储存温度、湿度的要求。
5.3.2 供电方式
5.3.2.1 分散式咪表应采用电池直流供电(6V-12V),每次更换电池工作时间不小于3个月。
5.3.2.2 集中式咪表应采用直流供电,宜采用环保型能源(市电或太阳能电池),安全性能应符合GB4943的规定。
5.3.3 淋雨
应能承受GB/T2423.38-1990试验R的规定。
5.3.4 电磁兼容性
应符合DB31/239.2 -2000中7.10部分的要求
5.3.5 机械条件
应能承受GB6587.4中第Ⅲ组要求的振动试验和第Ⅱ组要求的冲击试验。
5.3.6 可靠性和寿命
整机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低于5000小时;按键使用寿命不低于5×105次,符合EMV2000的相关规定。
5.3.7 IC卡接口
5.3.7.1 应能识别符合DB31/239.2 -2000的非接触式IC卡。
5.3.7.2 最大感应距离不应小于40mm。
5.3.7.3 读写时间不应大于300ms。
5.3.7.4 在有效感应距离内,场强最大值应不小于7.5 A/m、最小值应大于1.5 A/m。
5.3.7.5 外部电源失电时,应不改变收费工作状态及内存数据;复电时应能保持关机前状态及内存数据。
5.3.8 PSAM卡接口
应至少支持一个PSAM卡,接口符合CJ/T166的规定。
5.3.9 其他接口
5.3.9.1通信接口
应具备与其它外部设备通信的能力。通信接口应采用红外线或无线通信方式。
5.3.9.1.1时钟接口
应具备实时时钟接口,提供年月日时分秒和星期等时间信息。
5.3.9.1.2显示
采用LCD或OLED显示,字符应不小于7.1mm(0.28英寸),显示器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应能不依靠环境光源辨认。
5.3.9.1.4按键
按键设置灵活、易于操作,符合EMV2000的相关规定。
5.4 精度
5.4.1 计费单位
应以0.01元为计费最小单位。
5.4.2 时钟日差
内部实时时钟的日差应不大于2s/d。
5.4.3 当前时刻误差
实时时钟的时间应在显示屏上显示,显示当前时刻与标准北京时间的误差应不大于2min。
5.4.4 停车计时误差
应以min作为停车计时单位,停车计时误差应不大于1min。
5.4.5 费率和扣费正确性
存储费率应与使用收费规定完全一致,扣费准确,计费出错率不大于1/10000。
6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6.1 一般性能检查
6.1.1 组成结构
咪表结构组成应符合5.1.1的规定。
6.1.2 外观
应采用手感和目测方式检查咪表外观。在环境照度3001x以上,目距300mm~500mm情况下目视,应符合5.1.2的规定
6.1.3 文字、图形、标志、铭牌
目视检查咪表的文字、图形、标志、铭牌;用干净的酒精棉布擦拭其文字、图形、标志若干次,应符合5.1.3和5.1.4的规定。
6.2 功能检查
6.2.1 人机界面
进行刷卡试验,检查其操作和显示等内容,应符合5.2.1的规定。
6.2.2 参数设置
利用管理卡或手持机设备,调设咪表运营必须的时钟、编号和可变动的费率,再进行实际刷卡操作,观察时钟、编号和计时计费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2的要求。
6.2.3 自检功能
设置错误的时钟格式,检查咪表的自检功能。咪表应能提示时钟错误,暂停使用等信息。
6.3 数据记录测试
6.3.1 对咪表连续进行300次刷用户卡操作,采集交易数据记录进行查验。数据格式应符合5.2.6的要求。
6.3.2 下载黑名单到咪表,并刷黑名单卡,咪表能对黑名单卡进行锁卡操作,并生成锁卡记录,同时显示不能使用信息。
6.4 性能测试
6.4.1 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GB/T 6587.2、GB/T 658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3.1.1的要求。
6.4.2 淋雨试验
承受降雨强度为8∽10mm/min、持续时间为10min的淋雨试验,试验后能正常工作。
6.4.3 电磁兼容性试验
按GB/T17618和GB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3.4的要求。
6.4.4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振动试验
按GB6587.4-1986第III组要求的方法进行,试验时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
冲击试验
按GB6587.4-1986第II组要求的方法进行,试验时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
6.4.5 可靠性试验
按GB/T 1146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选用不可替换、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方案编号1-3)。
结果应符合5.3.6的要求。
6.4.6 IC卡读写操作测试
6.4.6.1 按ISO/IEC10373的有关条款进行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5.3.7.1—5.3.7.4的要求。
6.4.6.2 刷卡时突然断电,复电后结果应符合5.3.7.5的要求。
6.4.7 PSAM卡接口试验
对规定使用的PSAM卡应能正确识别、通讯。对非法PSAM卡能显示错误信息。
6.4.8 运输试验
按GB6587.6流通条件为2级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6.5 计量性能检定
6.5.1 计费精度
目视检查计费精度,应该符合5.4.1的规定。
6.5.2 时钟日差检定
咪表时钟连续运行3d,直接用感应式日差测试仪分别测出3d的瞬时日差值,取其平均值计为咪表的时钟日差。结果应符合5.4.2的规定。
6.5.3 当前时刻检定
用标准时钟与咪表显示时钟进行对时并记录。当前时刻误差检定结果应符合5.4.3的要求。
6.5.4 停车计时误差检定
实际刷卡操作,使咪表进入泊车状态,同时记录标准时钟时刻或启动电子秒表,待咪表停止计时后,分别记录设定停车时间值和实际时间值,两值之差为停车计时误差,结果应符合5.4.4的要求。
6.5.5 费率和扣费正确性检定
对咪表进行变费率、变时段设置,进行刷卡计费,并手工记录计费,扣费应准确无误。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咪表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GB2828规定进行,采用逐批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规则按表4规定,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咪表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间隔一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 n=5。
7.3.3 型式检验前,所有型式检验的样品应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百分之百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品,则以合格品代替,同时应分析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