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技术网 >> 法规规范 >> 法律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更新时间:2007-12-17 17:43:26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许可: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济范围;

(三)具有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须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规定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口企业自用的非

生产物品,进口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出口其生产的产品,免予办理第一款规定的许可。

第十条 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和组织的设立及其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当信守合同,保证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信息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

接受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五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限制进出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五)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六)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和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第十九条 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客进口或者出口。

第二十条 进出口货物配额,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申请者的进出口实绩、能力等条件,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

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文物、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货物、物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要投稿】【投稿帮助
相关内容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热点规范
·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1.13地铁防灾措施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草案)
·关于规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港口条例
·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 推荐规范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
·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
·香港的交通影响评价(TIA)的准则和要求
·法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日本道路交通法
·意大利交通法
·丹麦交通法
>>> 交通图库

地铁13号线

北京地铁八通线

北京地铁二号线

北京地铁一号线
>>> 博客交通
·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
·伦敦市道路拥挤收费政策解析
·香港地铁屏蔽门系统考察研究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投融资模式及创新思路
·加拿大留学申请程序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美国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1)
·北京市2000年以来交通管理相关数字
·北京道路交通管理史上的“第一”(二十世纪七十年
·磁浮技术与发展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