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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机动车交通规则

更新时间:2007-12-17 15:45:42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第一部分 序言
  第1条 修订依据
  本规则系依据1935年机动车交通规则修订。
  第2条 定义
  (1)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同交通法中所确定含义一致(上下文与题目另外所指除外),而下列引号中补充的术语应具有为其确定的下述含义:
  “总重量”:就机动车而言,系指根据本规则第120A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重量,而根据第120A条(6)的规定的总重量要求以外的车辆,总重量则指制造厂的车辆总重量。
  “空气制动器试验压力”:就机动车制动系统而言,系指制动系统气泵排出和吸入压力的一半,空气制动器试验压力可参见此制动系统或车辆制造厂说明书。
  “选择前灯”:指在前灯位置用前灯照明的车灯。
  “铰车”:指驱动轴安装在汽车后部车轮,有的安装在汽车前部的汽车(其一部分并非为支杆、牵引杆或相应的装置或辅助设备之类)。
  “澳大利亚指定规则”:指澳大利亚指定的汽车安全规则(再版规则),即由澳大利亚运输咨询议会签署并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的汽车安全规则。
  “澳大利亚指定规则(第三版)”:指澳大利亚汽车和拖车指定规则之一(第三版),即由澳大利亚运输咨询议会签署并当即生效的汽车和拖车规则。
  “驱动轴”:指车体的一部分,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轴、主轴或在同一横向垂面或在两个相隔不超过一米的平行横向垂面上轴承构成。车轮安装在轴、主轴或轴承上,通过上述两者的连接,整个车辆(或其部分)及其负载物可持续在路面运行。
  “驱动轴组”:指单驱动轴、双驱动轴组成三重驱动轴组。
  “布拉德菲尔德高速公路”:指悉尼港桥的车行道及其引桥,在南侧为起自克拉伦斯大街的北端;北侧则起自阿尔弗雷德大街南和太平洋高速公路的交叉点。
  “制动器”:指阻止或控制机动车车轮转动并使机动车停车的装置。
  “制动系统”:指使运行中的机动车制动的机械装置,其中包括制动器。
  “公共汽车”:指主要由客车车厢构成的汽车,车厢内安设8个以上的成人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汽车运载车”:指运输和装载汽车的汽车组合。
  “车行公路”:指为运行的车辆而修建或指定的公路线段,它不包括路肩或毁坏的公路或街道的支线,后者不为上述目的而修建或指定。
  “中心线”:就公用街道而言,系指经交通当局批准,用隔离墩、护栏、标线或用其它手段沿街道的车行道中心,或自行车道两侧边缘等距离处标出的任何标线。在无上述标线的道路,指距车行道两测等距离的位置。“中轴线”:就汽车驱动轴或驱动轴组而言,系指通过驱动轴或驱动轴组中心的横向线
  (a)如果单驱动轴系由一个或双串联驱动轴组构成时,不指双操纵组:
  (Ⅰ)如果双驱动轴系用相同数量的轮箍固定,此线的位置是在两个驱动轴的中间;
  (Ⅱ)如果一个驱动轴所用固定的轮箍为另一驱动轴的轮箍的两倍,此中轴线位于自用多数轮箍固定的驱动轴至用少数轮箍固定的驱动轴之间的三分之一处;
  (b)如果采用双操纵驱动轴组时,此线位于此组中两个驱动轴中间;
  (C)在三重驱动轴组的场合,此线位于两个最远驱动轴的中间。
  “儿童步行横道”:指公用街道的车行道的一部分,位于一对停车线之间,横穿或部分横穿车行道,标明“儿童步行横道”的字样。如果上述横线是部分横穿车行道的,则应包括此类线延长部分间的车行道部分。
  “间距灯”:指通过照明提供汽车和负载物宽度指示的车灯,或旨在可能时提供车前部或车后部相等距离指示的车灯。
  “通行道路(非停车道路)”:指经交通当局批准,在路缘石上方或侧面,或在路缘石附近的车行道上,或无路缘石时沿车行道的侧缘线上,用油漆标画出的黄色虚线。
  “改装拖车”;指由驱动轴组、半拖车接轮装置、牵引装置构成的装运拖车而被指定和用于将半拖车改装的装运拖车。
  “倾斜装置”:指机动车驾驶员保持正常驾驶状态的装置:
  (a)可使装设两个前灯的机动车的每一个前灯投射的主光束倾斜,如果机动车装设一个前灯,则此装置可使此灯投射的光束倾斜;
  (b)可使装设两个前灯的机动车的每一个灯熄灭,也可使装有一个前灯的机动车的前灯熄灭,也可使两个选择前灯或一个选择前灯同时熄灭(如有此情况时);
  (C)可使两个装置中装设四个前灯的汽车的每一装置里的前灯熄灭,也可使每一装置中的一个灯的灯光熄灭。
  “搭钩拖车”:指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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