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以一辆或多辆拖车连接的铰接车。
但是,它不包括下列汽车组合:
(a)拖车长度超过17米;
(b)负载不可分割。
“道路交叉路的环形路”:指在交叉口中央或附近设有交通安全岛或其它结构,而为围绕安全岛或其它结构顺时针方向运行而铺设的交叉路。
“安全区”:指任何根据交通控制标志规定作为安全区的公用街道部分。
“季节机动车”:指注册要求以一年为期的机动车,其目的是按此法使用机动车并由警察局长在执照中注册为季节机动车。
“安全带”:指在汽车中固定的带子,用于缓冲或限制由于汽车突然加速或减速而引起的驾驶员、乘车人动作的装置。
“安全带固定点”:指汽车上的安全带安全保险之用的汽车部件。
“半拖车”:指铰接汽车的后部分,它包括用于同一种运输工具或平台拖车连接的拖车,拖车的部分重量以及拖车负载的部分重量附加在其上,或由运输工具或平台拖车载运。
“分隔线”:指经由交通当局批准而标明的两条虚线或一条虚线和一条实线。此两条线沿车行道中心或在中心线的一侧划出,两条线彼此相互接近,可用隔离墩、牌子、标志、涂料、油漆、塑料或类似物质或材料予以标明。
“操作制动”:指脚踏式制动器或其它制动器,通常用于对机动车减速或停车。
“旁车”:指附在摩托车旁边的车或厢,或其它容器,并由第三个车轮负载。
“旁侧标志灯”:指在汽车旁侧固定的车灯、此车灯照明时可在自车的旁侧看见。
“单项轴”:指中轴线距其少于1米的单个轴或两个轴。
“客货两用车”:指以下类型的货运汽车:
(a)此车身后一部分同车前座位部分相连,而最大部分是机械设备,其制造结构同客运汽车相同或基本相同;
(b)车身负载车后部分,车前座位的高度不下降或基本不下降;
(c)车后部设有进车门,以方便装货和卸货;
(d)装设有后部座位,座位可随时折迭和移动,以便为负载货物提供补充空间;
(e)在前座之后直接装设座位,以便随行人乘坐用,其负载空间固定,占有车内部整个面积的相应部分。
“可操纵驱动轴”:指轴轮同汽车操纵机械连接的轴。
“停车线”:
(a)经交通当局批准,用虚线标明的线(不属标明的人行横道线部分),横穿或部分横穿公用街道的车行道〔(b)项规定者除外〕,标明方法为:
(Ⅰ)用涂料或类似方法;
(Ⅱ)用金属牌子。
(b)如果此类线需两条或多条,则应彼此平行和接近,并在两条或多条公用街道的交叉口附近标出,所用方法如下:
(Ⅰ)如此类线位于或接近于标明的人行横道,则线应标在离交叉口较远处或最远处;
(Ⅱ)如此类线不是标在标出的人行横道处或接近处,则线应同交叉口的距离较近或最近。
“街道售货机动车”:指销售冰淇淋或其它同1937年洁净食品规则第46条规定有关的商品,或巧克力、糖果或其它蜜饯之类的机动车。
“串接轴组”:指两个轴的组合,其中轴线距离不少于1米,但不多于2米。
“串接驱动轴组”:指汽车串连的轴组,此轴组的一对轴彼此连接并由汽车引擎驱动。
“出租汽车”:指在公用街道经营或停车,以出租运送乘客为目的的汽车。
“终点街道”:指同另一街道形成交叉口的街道,此街道不能继续穿过或超过它到其它公用街道。
“法规”:指1909年汽车交通法规,该法规后来作过修订。
“牵引连接”:指一种机械装置,应用此装置,汽车组合的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弹性连接会更有效。[Page]
“牵引连接伸出量”:指自汽车最后的轴组的轴组中轴线至






